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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2015-04-15 08:45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林业局、保山市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农经〔2015〕44号)精神,为实施好我县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2015年退耕还林任务5000亩,其中:旧城乡1500亩、酒房乡1500亩、何元乡1000亩、太平镇1000亩。

二、基本原则

(一)农户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户意愿,退不退耕,种什么树种,由农民自己决定。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及规划引导,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和强推强退。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根据不同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覆盖度。退耕还林必须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三)集中治理,培植产业。各乡镇要充分结合自身优势和资源特点,突出生态重要区域,把退耕还林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既定的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优先安排基础好、见效快的地块,进行集中、连片治理,确保治理一片,见效一片,不搞“平均主义”、“撒胡椒面”,实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

三、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补助300元),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提高标准超出国家补助标准部分由乡财政自行负担。种苗造林补助300元/亩由县林业局统一规划、统一负责,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林业局的兑现方案进行兑现。

(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3次下达,第一次800元(含种苗造林补助3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400元。兑付时间:第一次兑付为退耕还林的第一年、第二次兑付为退耕还林的第三年、第三次兑付为退耕还林的第五年,由县财政局依据县林业局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按规定兑付。

(三)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属承包实施的,必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合同,在明确政策补助、承包补偿资金、收益分配方式等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农户自行实施退耕还林的,种苗造林补助直接发放给农户。

(四)各乡镇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省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六)在不破坏植被和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鼓励退耕还林农户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代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七)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专项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改善退耕还林农户生产生活条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八)退耕还林后,依法确权变更登记。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能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的目标和责任,做到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年度任务计划的编制;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项目建设及管理;县国土局负责将退耕还林项目的土地按现状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配合做好作业设计编制工作;县人社局、水务局、扶贫办等部门结合职责,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前期工作。一是组织农户自愿申请。各乡镇要及时将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到户,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退耕还林任务。二是编制年度作业设计。各乡镇要及时落实退耕还林地块,完成到户面积确定、树种选择、实施方式等工作。县林业局要根据乡镇落实情况,科学编制作业设计,并报市林业局审批后实施。

(三)强化规范管理。各乡镇要将退耕范围落实到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规模,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按照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统一制订的新一轮退耕还林验收标准和合同范本,与退耕还林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还林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在项目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农民意愿。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林业局要会同县国土局对各乡镇退耕还林合格率、保存率进行验收,对是否落实到应退耕地开展检查复核。县林业局要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引导农户优先选择适宜当地气候的树种,合理确定经营模式,确保农户退耕成果巩固,不反弹、不留后帐。强化种苗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大力培育良种壮苗,保障退耕还林工程的种苗供应。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检查验收,检查结果达到合格标准的,及时兑现补助资金,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地块,农户必须进行补植补造,直至检查合格后,才能兑现政策补助。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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