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施甸县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
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是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整体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催生新兴业态、带动就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7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15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届五次全会,按照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科技进步和开放合作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要求,强化创新驱动,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全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扩大内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融合发展。统筹各类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推进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体育业、高原特色农业和文化产业等领域融合发展。
——市场主导,创新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产学研协同,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满足新需求。
——文化传承,持续发展。以文化资源为依托,以丰富创意和设计内涵为手段,促进文化资源在与产业、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先导产业不断壮大,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立,打造1个以上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建设3个以上特色小城镇,培养一批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8%,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显著提升,为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发展,支持工业设计企业与工业企业合作,实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推动石材、茶叶、陶艺、珊瑚玉、布朗服饰、腌腊食品等加工业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强产品的外观、结构、功能等设计能力建设,增加供给的多样化,引导消费升级。以创意和设计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延伸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升级工业设计服务模式,加强广告营销策划,增加制造业产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提高整体效益和区域竞争力。到2020年,培育县级以上龙头企业20户、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户、规模以上龙头企业5户、省级名牌农产品达5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科协、县文产办)
(二)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信息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信息产业对文化的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加快培育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兴业态。以保山国际数据服务园规划建设为契机,以数字技术、软件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提高文化企业科技水平,打造一批高附加值、多功能、多业态的数字化文化企业。围绕省级建设“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中心、西南少数民族文化出版基地和少数民族出版中心”,搭建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及交易平台,扩大先进文化传播影响力。深入挖掘地方民族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创意品牌。支持智慧城市、智慧景区、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示范推广工作。加强通讯设备、网络运营、集成播控、内容服务单位间的互动合作。(牵头单位:县科协、县文广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文产办)
(三)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城乡建设深度融合。注重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结合城镇空间布局,挖掘历史、地域、民族文化内涵,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特色浓郁、形象鲜明的施甸城镇群;提高乡村建筑、绿化、公共设施的文化品质,建设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风情浓郁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加强世居少数民族建筑的研究、传承、保护和创新工作,保持和发扬优秀民族建筑的工艺和风貌。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生态和绿色建筑。加快相关建筑标准规范的更新或修订,完善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园林景观等设计方案竞选制度,将文化内涵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民宗局、县文广局、县文产办)
(四)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加强自然、文化遗产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大力发展独具施甸特色的文化旅游,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依托全市打造“温泉之都、珠宝之都、休闲之都”三张名片和培育“永子、地质、侨乡、翡翠、抗战”五大文化品牌,坚持“山水为体、文化为魂”的理念,紧紧围绕打造“山映水中、水在城中、人在绿中、城在林中、家在湖畔、十里荷塘、鸟语花香”的“水墨施甸?秘汤胜地”文化旅游品牌,用世界的眼光谋划旅游产业,倾力打造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养生养老、文化体验旅游度假目的地。加快发展智慧旅游,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推动旅游宣传与动漫、游戏、影视等文化产品深度融合。支持开发具有施甸特色的旅游产品,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满足广大群众个性化旅游需求。(牵头单位:县文广局;配合单位:县文产办、县民宗局)
(五)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高原特色农业深度融合。提高农业领域的创意和设计水平,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围绕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观光农业六大领域,注入民族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乡村文化、契丹文化、抗战文化,提升高原特色农业的观赏性、文化性和附加值,形成万兴碧毫茶、姚关荷叶茶、旧城热区果蔬、施甸腌腊食品等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加强农业文化特产和农业文化景观的挖掘和保护,推动农业文化庄园、展示区、休闲体验区和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文广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六)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体育产业深度融合。结合傣族“泼水节”、彝族“火把节”、布朗族“山歌会”等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大力开展民族传统舞蹈、民族传统体育、舞龙耍狮等各项传统体育活动,支持足球、篮球、排球、登山、自行车等体育项目,重点推出户外运动旅游、赛事观赏旅游、民族民间康体健身体验旅游。打造立足全国、面向世界,以善洲林场、摩苍林场为重点的户外运动天堂品牌。加强体育服务组织建设,以赛事组织、场馆运营、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推进相关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文广局;配合单位:县民宗局、科协)
(七)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围绕南方丝绸之路、滇西抗战、古道边关等品牌,做大做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大力发展广告服务业、建筑设计服务业及专业服务设计业,把广告创意、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室内装修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培育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带动包装设计、饰物装饰设计、展会展台设计等专业设计服务业发展。加强文艺作品创作,将杨善洲精神文化、温泉文化、滇西抗战文化、邓子龙靖边文化和契丹文化等注入到文艺作品中,丰富文艺作品内容,到2020年,力争推出2部以上富有文化内涵、在全省甚至全国有广泛影响的歌舞演艺或文学、电影、微电影、纪录片等精品力作。坚持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重点推动珊瑚玉、陶瓷、木雕等创意设计,加快工艺美术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积极发展美术经纪、美术出版、艺术品展示、艺术品拍卖、艺术品鉴赏等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艺术品的商品化经营和产业化生产。巩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成果,完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高展陈水平。(牵头单位:县文产办、文联、文广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科协)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和“非禁即准”的原则,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领域,一律向社会各类资本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一切符合创意设计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创意设计产业,放宽注册场地条件。鼓励设立个人或合伙制的设计、创作、咨询、策划室(所)等中小微创意设计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实行创意设计企业登记注册认缴制,允许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组建创意设计公司,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民营创意设计企业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财政扶持、成果评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县科协;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文广局)
(二)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意设计优势企业根据产业联系,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合作,推动创意设计企业、专业供应商、服务供应商和相关机构的协作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合规地建设区域性和行业性交易市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茶叶、珊瑚玉等相关产品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创意设计企业推行标准化管理,开展3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与国际认证接轨的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和产品质量确认。支持设计、广告、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的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设计服务外包,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密切协作,打造产学研联盟,实现产学研一体化,鼓励企业以周边国家、南亚为重点“走出去”,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挖掘传统手工业、农村家庭副业、祖传工艺、民间艺人,培育发展珊瑚玉加工、陶瓷、建筑雕刻等优势特色企业。到2020年,争取培育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5个、1000万元以上3个、1亿元以上1个。(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科协、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文广局)
(三)保障土地供给。鼓励单位利用存量土地、自有房产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须按照有偿方式使用。文化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经市政府批准授权经营的文化企业可在使用年限内采取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的方式配置土地,或者在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财税政策。鼓励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支持。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动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扣除。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创意和设计研究开发经费,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业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推进创意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继续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完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完善民间投融资体制,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体系,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府引导设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民间资本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建立社会资本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开发力度,发展适合施甸文化产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保险服务,探索设立专业文化产业保险组织机构,促进文化产业保险发展。鼓励文化产权类交易场所和其他交易场所整合金融资源,创新交易产品,便利文化产业融资,增强文化产权流动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文产办、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施甸县支行)
(六)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完善有利于创意设计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数据保护等问题研究。鼓励工业产品创意设计成果申请专利,实施专利资助政策,加强对高质量创意创新、具有民族文化内涵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引导和扶持外观设计专利转化运用,逐步加大外观设计专利在项目立项中的权重。促进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政策的落实。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适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活跃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加强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维权援助机制。(牵头单位:县科协;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工县商局)
(七)强化人才培养。大力贯彻实施“永昌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将优秀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纳入“永昌文化名家”培养工程,进行重点培养,每3年推荐评选一次。推动实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扶持计划,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积极推进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扶持和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与专业学校及有关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创意设计与经营管理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发挥职业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一批传承和创新保山民族文化艺术和民间工艺的示范专业,培养一批具有民间工艺创新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拓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渠道,加大对创意设计人才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开展各层次专业化的竞赛活动,促进创新成果展示交易。健全符合创意设计人才特点的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推进职业职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加强人才科学管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科协、县文广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规划;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意设计的良好氛围。
(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统计、核算和分析。加快发展和规范相关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四)县发改局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县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