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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动方案的通知
2016-04-28 11: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施甸县2016年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动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施甸县2016年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动方案

 

根据保山市计生协和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联发的《保山市2016年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动方案》(保计生协联发字〔2015〕0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实现2016年工作推动目标,结合施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时间

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推动险种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

(二)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三)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三、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成立施甸县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段会英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杨应忠 县卫计局局长

张 龙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成 员:吴光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段永宏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晓洁 县卫计局副局长

范雪松 县人寿保险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由张晓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

四、推动目标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下达各乡镇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乡 镇

任务数(元)

备注

太平镇

66000

水长乡

86000

由旺镇

147000

仁和镇

164000

老麦乡

65000

何元乡

29000

甸阳镇

203000

姚关镇

90000

酒房乡

56000

旧城乡

20000

摆榔乡

20000

木老元乡

13000

万兴乡

41000

合 计

1000000

五、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保险费为每年每户每份50元。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由参保家庭承担35元,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市、县财政补助1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7元。人寿保险公司、市、县两级财政对每一家庭户补助仅限一份。

每份保险金额为:30000元。

其中:家庭成员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7000元÷承保人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3000元÷承保人数。

(二)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每例保险费为7元。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家庭,由市财政每例补助2元,县财政每例补助5元。

(三)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为充分调动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抵御抗风险能力,有效解决后顾之忧,特建立全县卫计系统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本保险以县卫计局、各乡镇为单位,于2016年下半年统一向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交纳100元,县卫计局承担全县卫计系统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和13个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保险费,各乡镇承担辖区内宣传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保险费。

每份保险金额为:85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8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切实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协商机制。合作双方要建立“对口联系、专人负责、信息对称、协调配合”的工作模式;建立定期信息、统计、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及时上报投保、出险、理赔数据、案例和工作总结,不断完善保险理赔协调监督、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围绕工作推动目标,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工作。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保险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宣传员的岗前培训,提高操作技能,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环境和氛围;要整合宣传资源,增强群众对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的认识,提高计生家庭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参保的覆盖率。

(四)及时了解计生家庭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不断拓宽合作范围和服务领域。既重点推广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保障群众意外伤害和医疗费用的支出,又结合群众需求推广长期保险,尽可能地为计生家庭提供多样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元化保障需求,进一步巩固、扩大合作成果和领域。

(五)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动员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保险费50元)和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100元),做到计划生育家庭每户都参保,其他家庭户也可参加,收取保费后,填写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费清单,县直各部门按辖区交给单位所在社区的计生宣传员,由各乡镇于2016年3月31日前汇总上报至县人寿保险公司。文武社区联系人及电话:徐全林、13987554699;街道社区联系人及电话:徐月彩、13987527900。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A)款相关说明

使用条款:《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条款(A款)》

投保范围及保险费: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一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即2015年3月31日前出生的或1951年3月30日后出生的。)

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每户须交保险费:35元(差额保费: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市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7元,补助限额一户一份),其他家庭户每户须交保险费50元(无补助),每户限购2份。

保险责任:计生家庭成员的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计生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需要承担的费用。

保险期限:一年.(合同生效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30日)

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为30000元。其中:

(1)家庭成员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7000元÷投保人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3000元÷投保人数。

(2)若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同时投保了中国人寿其他保险的,出险时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意外伤害医疗赔付:医疗费用减去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第三方报销部分和不符合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部分后按比例进行理赔(具体事宜以《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条款(A款)》责任为准)。

投保清单填写:序号、被保险人、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别及号码、职业代码、被保险人签名、保额、保费、备注栏为必填项目,填写在同一张清单上的每一户家庭成员的人数、保额、保费必须一致。

按照家庭成员人数明确意外医疗责任的保额和保费标准,一张清单不能出现投保人数及保额保费不一致的情况。

温馨提示:发生责任请在24小时内报案(报案电话:13378757512,0875-8124213,95519)因未及时报案造成理赔纠纷由计生家庭自行承担。

业务办理请联系:杨艳丽15025041217,0875-8124319

报案理赔请联系:张春平15087138455,0875-8124213

全国报案服务热线: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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