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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25854-9-16_C/2018-042700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施甸县法院 发布日期 2018-04-27
名    称 施甸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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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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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施甸县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执行难问题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能否解决执行难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兑现,关系到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真正树立。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热切期待,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按照云南省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及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宣战”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补齐短板,查找不足,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谋划治本方面的长效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立足现实,解决治标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全力破解影响执行工作的瓶颈和障碍,实现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打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彻底解决执行难这一老大难历史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二、工作目标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设定的目标任务、省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及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宣战”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强制性配套措施,通过我院两到三年的顽强拼搏,建立起符合执行工作特点规律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使执行权力运行更加公正、规范、高效、透明;建立起完善的执行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畅通内外监督渠道;建立起完善的信用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建立起完善的执行联动机制,拓展执行联动范围,深化执行联动方式,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建立起完善的执行案件退出机制,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建立起完善的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建设,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充分树立,司法公信力有效增强。

三、任务和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强化执行工作,推动执行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不断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切实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要穷尽一切手段,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措施,增加案均执行措施采取的数量和比率,彻底扭转执行工作强制性弱化,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被动局面。

1.加强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管理和运用。狠抓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专用查控室的制度化建设,加强管理,强化运用。积极主动协调本县已经集中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按照最高法院要求的时限,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将不动产登记数据系统连接到本院内网系统,并最终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对接,实现通过网络对不动产的查控。

2.坚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法[2014]263号)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以打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重点,对规避执行、抗拒阻碍执行的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加强对拒执罪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通过共同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和高压态势。

3.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加强案件管理,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时限,强化内部监督,坚决杜绝因办案人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造成执行难的问题。上级法院应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辖区法院执行案件办理人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造成执行难的,坚决追究承办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4.切实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切实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凡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系统并即时发布。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积极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渠道和方式,不断完善惩戒功能,提高公众知晓度,扩大失信名单惩戒效果,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5.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全面落实财产申报制度,真正发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威慑作用,依法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明确财产报告范围、时限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着力抓实申报核查和责任追究,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坚决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委托审计调查、律师调查财产、悬赏举报的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6.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执行部门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立案、审判、执行信息的对接,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内部合力。着力强化立案、审判阶段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的采录工作,加强风险告知和保全申请提示,引导债权人积极主动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审判部门必须明确裁判文书主文的权利义务主体,细化给付内容,坚决杜绝法院内部因裁判不明而造成执行难。

7.完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作用,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的有序对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的机率,确保生效判决最大程度得到有效执行。

8.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确立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依法通过破产程序分流执行案件,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

9.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对穷尽所有查控手段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查控财产被依法处置后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退出执行。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台账和数据库,实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

10.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指挥体制。强化本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大集中执行的力度,破除执行不力、干预执行的问题。继续强力推进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发挥执行指挥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方面的积极作用。

11.积极开展执行改革创新。在遵循执行工作基本规律的前提下,按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的要求,积极推进执行权分段运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工作警务化改革,探索执行机构设置、执行案件办理改革,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积极推进执行权与审判权分离改革,着力优化执行权力配置,规范执行权力行使,实现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执行方式的变革和创新。

12.全面运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及省、市两级法院的安排,用好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案件在统一办案平台运行。

13.完善执行公开机制。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功能,全面拓宽执行节点主动公开的范围,及时、全面向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全力推进执行裁判文书公开,实现执行裁判文书上网的全覆盖,建立执行裁判文书上网的通报评查机制,通过全方位的执行公开,确保执行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4.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全面探索、推进网上评估、拍卖。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管理,自动筛选评估机构。对被执行财产的处置,优先采取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不断积累网拍经验,祛除权力寻租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不断提升司法拍卖的实际效果。

15.强化法院之间执行工作的协助与配合。着力解决法院之间消极配合,协助不力的问题,积极推行以事项委托为主的委托执行工作模式,加大对受托法院办理委托执行事项的力度,避免法院之间消极配合,协助不力的现象,强化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

16.扎实推进执行救助工作。全面总结执行救助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执行救助工作机制,通过加大对生活极度困难胜诉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有效化解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可能引发的矛盾,充分发挥执行救助制度在解决执行难方面的积极作用。

17.加大涉执行信访工作力度。畅通涉执行信访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申请监督等程序行使权利,加大对涉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对已经由法定救济程序和途径审查终结后仍继续缠访闹访、申诉信访的,依法依规出理。

18.配齐配强执行队伍。认真落实中发[1999]1l号文件精神,根据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任务需求和执行工作的客观需要,配齐配强执行队伍。优化执行队伍结构,确保执行人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

19.加强执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彻底转变部分执行人员在宗旨意识、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特权思想、衙门作风、执行不力、消极作为、拖延执行、简单粗暴等作风和态度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警示教育常态化,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执行权的廉洁、文明行使。

20.加强执行队伍业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队伍职业化的要求,加大执行业务的培训力度,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提高执行人员专业和能力水平,确保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关心执行干警身心健康,防范职业风险,健全职业保障,加强执行人员的权益保护。

21.扎实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2016年4月至10月,集中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坚持边清边改,建章立制,全程留痕,全程公开,接受监督,为执行案款全面接入流程管理系统做好准备。按要求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执行案款清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取得初步成效。

2016年7月底前,按上级法院要求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仔细区分、科学分类,彻底摸清案件底数、建立案件台账,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按照执行实施案件和执行裁决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强制执结案件和自动履行案件等情形,按照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财产刑案件、行政案件等类型,对所有执行案件分门别类地进行摸底统计,登记造册,建立执行案件分类台账。

2016年12月底前,实现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60%以上,取得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初步成果。

第二阶段:扩大战果,实现执行工作历史性转变。

全面实施新的执行实施模式、执行管理模式及其他各项规范性措施,将上级法院各项长效机制做到件件着地,全力突击,2017年6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75%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70%以上,实现执行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第三阶段:重点攻坚,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全面胜利。

对前两阶段未执行的案件,进行重点攻坚,逐案突破,2018年1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5%以上,标的金额到位率达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采用新的判断标准、甄别标准、恢复执行标准并限制所有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

五、工作要求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我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坚定信心,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勇气,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今后二、三年内法院工作的头等大事,研究拟定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要将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党组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优先研究、优先解决。向县委全面汇报最高法院的部署和省法院、市中院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为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确保抓出成效。为做好这项工作,院党组决定成立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李承先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立、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洪楼任副组长、本院各部门、庭室负责人及执行局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执行局负责人杨光武兼任办公室主任,执行局全体干警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全力抓好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加强阶段性的自检自查,狠抓工作落实,凡是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执行不力、消极作为、拖延执行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装备保障

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开展为契机,争取县委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实现执行工作信息化、执行装备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要为执行部门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设备,为执行实施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规范执行行为,保证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

高度重视舆论宣传的重大影响力,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积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宣传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展示执行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执行工作影响。要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褒奖诚信,惩戒失信,营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向全社会公众讲清说透“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客观介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当事人从事市场交易风险的承担等,引导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营造良好的执行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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