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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25854-9-16_Z/2018-0227006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施甸县法院 发布日期 2018-02-27
名    称 施甸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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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施甸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施甸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施甸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审理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破产还债案件、选民资格、宣告死亡等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审查受理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

8.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0.管理本院的各项经费、物资装备和“两庭”建设。 

11.做好审判中的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及应由本院办理的其它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人法院设置13个内设机构和4个派出机构。

1.政治处。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各庭、科、室开展评先创优、立功当模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办理院内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疗养、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统计上报人员编制和人员情况;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对本院二级班子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本院干警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据《法官法》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晋升及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云南省法官协会会员的相关工作;依据《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负责本院法警的警衔评授工作;负责办理本院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节日慰问、住院治疗、病故丧事的处理工作。

2.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县领导、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编辑;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打印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资料、接待工作;负责“两庭”及办公、生活用房建设、修缮及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财务、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及分析;负责其他应由办公室办理的工作事宜。

3.立案庭。负责各类诉讼案件、执行案件、赔偿案件的立案工作;处理来信、接待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做好上访户服判息诉工作;审查申诉、申请再审,通知申诉人不予立案再审或依法决定立案再审并作出再审裁定;审理特邀人民调解员或特邀行政案件协调员等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协调人民陪审员案件事项;对上诉案件、抗诉案件进行登记和移送;调查研究、总结立案工作经验。

4.刑事审判庭。审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做好未成年罪犯和监外执行罪犯的回访帮教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事宜;调查研究、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经验。

5.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特权纠纷和适用特殊程序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相关工作;指导本庭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

6.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债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指导人民法庭的相关工作;指导本庭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

7.行政审判庭。审判行政案件;审判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项;调查研究、总结行政审判工作。

8.审判监督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依法由本院再审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对本院生效裁判、调解和执行案件进行监督评查、通报;办理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项;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监督工作经验。

9.执行局。执行本院已生效法律文书中涉及本院执行的事项;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行政审判庭审查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和决定;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决;执行诉讼保全裁定;执行上级法院指令、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协调办理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工作;办理有关执行工作事项;调查研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

10.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机关安全警卫、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工作;参加本院有关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司法警察人员业务技能培训;负责其他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办理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1.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考察、任免、培训、工作安排、联系和考核、奖惩等关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工作;调查研究、总结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经费;负责办理院党组、审判委员会交办报其他事项。

12.监察室。监督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负责处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调查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负责本院廉政建设教育工作;负责制订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执行监督工作。

13.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事务。

14.设置4个派出机构。施甸县人民法院设置4个派出机构:由旺人民法庭、姚关人民法庭、旧城人民法庭、太平人民法庭。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巡回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一审案件;执行由人民法庭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处理非诉案件和来信、来访工作;调解民商事纠纷,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其他应由人民法庭办理的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持公信立院,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二是坚持改革兴院,创新驱动全面发展;三是坚持从严治院,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四是坚持科技强院,夯实基础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 6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6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40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0.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03.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80.42万元,上年结转23.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0.42万元(本级财力1380.4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03.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0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1.75万元,项目支出182.17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1099.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59.2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21.75万元,项目支出182.17万元)。主要用于①工资福利支出1015.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0.33万元、津贴补贴394.68万元、奖金88.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4万元、住房公积金59.29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90.25万元,其中:办公费28.84万元、印刷费12.1万元、水费2.26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11.16万元、物业管理费1.66万元、差旅费76.88万元、维修(护)费18.06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8.4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被装购置费2.12万元、工会经费12.16万元、福利费1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8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67万元。③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8万元用于专用设备购置;④资本性支出52.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9.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年初预算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事项。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年初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年初预算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70.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03.92万元,比上年减少33.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与收费成本补偿减少。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03.92万元,比上年减少33.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221.75万元,比上年增加13.75%,其中:1. 工资福利支出1015.72万元,比上年增加3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调整到本科目。2.商品和服务支出182.53万元,比上年增加12.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案件数量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82.17万元,比上年减少51.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与收费成本补偿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90.25万元,其中:办公费28.84万元、印刷费12.1万元、水费2.26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11.16万元、物业管理费1.66万元、差旅费76.88万元、维修(护)费18.06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8.4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被装购置费2.12万元、工会经费12.16万元、福利费1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8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施甸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施甸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x  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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