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充实发展改革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项目管理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项目管理人员3人(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计算机应用类专业、工程类专业的优先聘用;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联系电话:0875—8121477;
3.报名地点: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3张;
(3)提供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由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招聘人员与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局办公室提出正式聘用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期满后可视情况续签。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一)聘用制人员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800元(含五险一金);
(二)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程指导下,在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违反招聘纪律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给予取消聘用的处罚。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