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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25882-1-02_B/2018-0223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1-03
名    称 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文    号 施办发〔2016〕153号 主 题 词
体    裁 通知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中央及省市驻施单位,各人民团体:

施甸县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30

 

施甸县新闻发言人制度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施甸县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小组成员有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有关事项的的组织和落实。

二、新闻发言人的设置

县、乡镇和各单位分级设立党委、政府新闻发言人。县委新闻发言人由县委办主任和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担任。县级领导所在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常务副职担任,其他县委各部委的新闻发言人由各部委“一把手”担任。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新闻发言人由行政正职担任。

特殊情况下的重大事项由县委、县政府确定1名分管的县级领导作为发言人。

三、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的设定

设有新闻发言人的部门、单位设定新闻发言人联络员,联络员由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络员主要承担新闻发言人交办的事项,负责落实施甸县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协调联系相关媒体。

四、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县委新闻发言人

1. 介绍县委的重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全县党的建设等情况;介绍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和重要专题工作会议以及县委举办的重要活动等情况;介绍县委制定发布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的有关内容。

2. 及时就县委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发布信息,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对县委工作的疑虑和误解,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3. 根据县委工作需要,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4. 对全县新闻发言人进行业务指导。

5. 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媒体的采访。

(二)县政府新闻发言人

1. 定期主持召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事项和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2. 不定期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向媒体通报全县阶段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有关信息。

3.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协调、组织突发重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包括主持召开临时新闻发布会,或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处置情况授权或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共同审定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口径;审定突发重大事件连续、深度报道的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落实。

4. 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媒体的采访。

(三)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新闻发言人

1. 介绍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领域的重大举措和举办的重要活动。

2.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 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4. 受理媒体记者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访申请,为记者采访提供服务。

5. 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6. 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媒体的采访。

五、新闻发言人的公布、变更、内容备案、责任追究

(一)公布。县委、县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新闻发言人确定后,名单报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变更。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再担任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的,由新任人员担任,并在新任人员就位后15 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备案。

(三)内容备案。新闻发言人代表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发布的一般和较大的舆情信息(包括网上发布),需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备案;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的舆情时,新闻发言人所发布的信息按程序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四)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新闻发布第一责任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研究和审核。对发布不实信息、不及时参与或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负责做好新闻发言人的联系、协调、服务、培训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日常沟通和联系制度,提高新闻发言人的业务素质,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须在2017110日前将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联络员有关情况(见附件)报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 电话:8121082,8121411,待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向社会公布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名单。

七、本制度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施甸县新闻发言人信息登记表

2. 施甸县新闻发言人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1

 

 

施甸县新闻发言人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施甸县新闻发言人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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