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云南省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山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扶贫过桥贷款项目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保开组办〔2018〕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经研究,决定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施甸县支行开立“施甸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办理开户事宜,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全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通过本账户进行核算。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