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户:
2018年中、高考临近,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应试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一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特别是中、高考期间,要自觉控制各种噪声源,为我县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二、建筑施工、机动车修理、木材加工、电焊等排放噪声的单位,严禁在中午12:00—14:30,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
三、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限时控制音量,昼间(6:00—22:00)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超过50分贝。
四、中、高考期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等有噪声的设备进行商业宣传。
五、中、高考期间(6月6日至8日、6月27日至30日)晚22:00时-次日8:00时,在考生居住地周边环境暂停一切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六、中、高考期间,在考场学校100米范围内,一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禁止产生噪声,严禁干扰考生学习、休息及考试。
七、自本通知发放之日起,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管理监督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将联合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知规定,屡禁不止继续超标排放噪声扰民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举报投诉电话:12369(8123146)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