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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25895-2-17_Z/2017-1206004 公开目录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7-12-06
名    称 施甸县民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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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民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施甸县民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遵循,以民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依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积极推进民政重点信息公开,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重点工作宣传,提升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基础平台建设

(一)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民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和民政重点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动政务公开贯穿权力运行、政务服务、执法监督全过程,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二)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制度文件、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板块设置,整合信息内容,初步建立民政网上服务平台。强化施甸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管理,完善信息多平台同步发布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细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二、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对于涉及民计民生、具有全局性、综合性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固定程序并进行留痕管理。探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预先广泛知晓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情况。

(二)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民政领域涉及民生的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和成效,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决策执行到位。加强执行监督检查,完善跟踪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公开整改落实情况。

(三)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成果清单制定,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四)推进服务公开。推动“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发展,将实体政务服务向网上办事延伸。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及评价结果等信息。

(五)推进结果公开。围绕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加大对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政府重点工作、民心工程等重点工作中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民政重要决策推动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民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内容。

三、推进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对申请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家庭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做好重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群众知晓率。

(二)做好重要政策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施甸民政”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殡葬服务管理等方面政策制度公开和民政系统预决算、民政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三)加强提案建议办理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围绕重点建议提案,适时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利益相关方开展座谈。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依法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应对

(一)强化宣传解读。围绕重要政策、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强化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积极引导舆论导向。认真落实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相关制度,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开展要同步制定宣传解读方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局领导政务公开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局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

(二)做好舆情应对。积极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建立舆情监测研判机制、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和信息发布互动机制,完善舆情监测制度,提高舆情应对效率。密切关注民政领域舆情,及时整理报告相关情况,分析研判舆情形势,围绕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稿,及时回应。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加强对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调整、养老、儿童福利等领域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委、政府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要求,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关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主要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官方回应。落实通报批评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分析研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答复内容,强化对拟公开文件的保密审查,依法及时做好答复工作。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2017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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