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结合实际编制了《云南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公告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将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税务总局《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具体内容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5个事项。
下一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将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