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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389934-1-09_E/2018-0620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施甸县安监局 发布日期 2018-06-20
名    称 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施安办(2018)8号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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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施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5月31日全国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县委、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当前,我县已进入汛期。汛期历来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职责范围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抽查;安委办要强化对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行业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要突出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线、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危旧房屋、临建设施,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尾矿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结合“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活动”及“开展无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创建活动”要求,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组合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实隐患排查治理。

(一)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严格落实防洪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防洪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地下矿山要重点排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遏制淹井(矿)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排查凹陷开采排水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和矿山运输道路。使用剧毒危化品的矿山企业要制定和落实剧毒品在运输、储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剧毒品的流失和污染事故。尾矿库要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险、危尾矿库的监管和防治,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加强监测监控,保证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要组织及时清理排洪、泄洪设施,确保排洪道的畅通,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落实专人24小时巡逻,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对油气输送管道、县住建局牵头对城镇燃气管网开展现状普查,查清各类管道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现状和重大危险源等相关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管线管网沿线要开展汛情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应落实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及时整改,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滑坡、坍塌等导致的油气泄漏事故发生,确保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生产储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要牵头根据监管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加强对矿山企业爆破现场管理,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细化爆破作业过程中(炸材的运输、仓储、爆破现场)的具体责任人的监管。

(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别牵头对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重点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水电、公路、隧道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等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要切实加强对危旧房屋、玻璃幕墙以及作业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遇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五)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县交通局要牵头县交警大队、县运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要采取限速限行措施。“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汛期行车安全管控措施,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性能的监测力度,杜绝带病运行。县水务局要牵头县农业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汛期巡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雾航行、超封航水位航行、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水库、水电站要同库区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建立泄洪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巡查巡护,完善警示标志和通信广播等设施,提前预警预报,防止汛期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县消防大队要牵头对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治理措施,严格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县教育局要牵头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等部门,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要加强对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的检查,防止基础沉降,墙体倾斜。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校车安全,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学生踩踏、溺水事故发生。同时,结合我县安全形势实际,各乡(镇)必须于6月10日前完成对校园消防、校园施工等安全隐患进行第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必须于6月15日前完成本行业第一轮督查检查工作。

(八)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务、林业、农机、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按照防大洪,抗大洪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汛期安全生产的规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住建部门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民政部门对养老院、文化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部门对医院(包括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市场防涝和其他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旅游部门对旅游景区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严格执法,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汛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及时解决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要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或演练暴露的问题,要建档造册,落实专门责任人挂牌督办,立即整改到位,暂不能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确保汛期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前预测、事中防范、事后处置,严格督促检查,强力指导推动,凡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通过严厉的追责,倒逼各级履职尽责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间及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类灾害和事故。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请各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务必分别于每月25日前(直至汛期结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办及时将工作展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领导。联系人:张 雄 ,联系电话(传真):0875-812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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