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528002 | ||
标 题 | 堵点 | ||
姓 名 | 杨** | ||
手 机 | 135****1819 | ||
身份证号 | 53302219********** | ||
发件IP | 112.112.232.*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5月28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换了一批又一批,十八年了 ,依然没有政策。人社局依然还在,就问我的问题何时有办法解决?办法总比问题多,改革、创新的人民公仆不会视公民的何理诉求不顾吧!2000年施甸就业改革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杨绍华: 你的来信已收悉,你多次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来信来访,就你的信访事项,我局依据《信访工作条例》进行了多次受理,其中:书面答复8次,并在每一次答复意见书中都明确告知,若对所作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施甸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复查;电话回复6次;现场接访作思想疏导工作5次。 现针对你的信访事项,我局根据政策依据再次答复如下: 2000年,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保署办发〔2000〕44号)要求,施甸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统招统分”改革。文件确定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化就业改革,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宏观调控,逐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积极稳妥的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积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创办经济实体。 文件明确规定:对当年未就业的毕业生,进入县人才市场,在三年内继续择业,三年内就不了业的毕业生,进入县劳务市场或自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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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0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