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月14日在施甸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施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开东
各位代表:
我受施甸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是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开拓创新、砥砺奋进、各项重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也是我县重点项目落地最多、城乡面貌持续改善的一年。
过去一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紧扣发展、民主、法治三大主题,围绕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三个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三项职权,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组织代表视察3次,开展执法检查2次、调查4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项,作出决议、决定19项,开展专题询问1次,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到我县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调研12次,依法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审查了23名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3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3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2017年依法履职情况,圆满完成了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确保同心同向,同力同步
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县级领导挂乡镇、挂重大项目、挂重点产业,部门包村、科级干部包组的工作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保施高速路建设、棚户区改造、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在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参与中心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业绩。
一是扎实开展以脱贫攻坚为主要任务的挂乡包村、包组帮户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挂5个乡镇,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全部参加脱贫攻坚包组任务,机关干部职工全面落实帮扶责任。一年来,累计安排工作经费95万元,解决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困难和部分困难群众生产生活。
二是积极参与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回应民众诉求,服务民生工作。抽调精干力量参与高速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和脱贫攻坚工作。在2名县处级领导参与高速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协调指挥工作的基础上,先后抽调12名科级干部参与高速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和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推进了工作进程。
二、依法有效监督,合力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一年来,县人大及常委会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目标,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经济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跨越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推进“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一是突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工业经济发展的监督,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9月上旬,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主要工作部署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11月上旬,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工作实际,创新机制抓融资、科学谋划抓项目、想方设法惠民生,多项措施抓落实,确保了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主要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就工业经济发展,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保山工贸园区施甸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针对园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常委会提出:要解决“钱”,不断拓宽项目融资渠道;要增加“量”,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突出“快”,全力加快园区项目建设进度;要实现“优”,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目前,综合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园区道路、标准化厂房、供水管网、入企电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入驻企业12户,其中规上工业企业3户。
二是突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常委会采取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部门工作评议等多种方式,对新一中建设、“三百”产业脱贫工程、救灾救济、低保对象确定、殡葬改革等一批民生领域的重点工作实施了工作监督,形成审议意见14条。就“三百”产业脱贫工程,常委会指出,我县“三百”产业脱贫工程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存在认识不够到位、部门帮扶合力不强、资金整合困难、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市场营销滞后等一些困难和问题。常委会建议,要注重科学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加大投入、推进规模化发展,确保“三百”产业脱贫工程取得更加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突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提升环境质量,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建设。4月中旬,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全县生态公益林资金补偿落实情况实施调查;11月上旬,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常委会先后三次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常委会认为,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决策部署,生活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常委会指出,我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执法力量薄弱、城乡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水污染治理推进难等一些困难和问题。常委会建议,要采取加强执法力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抓实水环境保护、细化环境保护区及类别划分等措施,有效治理城乡环境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早日实现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目标。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县城网格化、环卫市场化、交通精细化管理成效更加明显,县城绿化率达3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污水集中处理率90%;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和禁养限养区划定工作,全县完成人工造林2.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拆除“两违”建筑26.9万平方米。县域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通过了省级技术评估。
四是突出对社会治理问题的监督,助推法治施甸、平安施甸建设。6月下旬,常委会派出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云南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情况实施了检查;7月中旬,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8月上旬,常委会派出执法检查组检查了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云南省禁毒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结合执法检查情况,9月1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情况报告,开展禁毒工作专题询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狠抓禁毒工作责任落实。2017年9-12月,全县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35起,其中万克以上大案4起,缴获各类毒品159.2958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72人;破获零星贩卖毒品案件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查获涉毒违法案件125起,查处违法行为人158人,收戒吸毒人员63人,发现新增吸毒人员75人;破获走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刑事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缴获甲苯等易制毒化学品14.36吨;对64名财政供养人员、1384名职业驾驶人员严格进行尿检。各项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依法民主决策,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自觉加强党的领导,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区域发展规划、城镇建设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4月中旬,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水长乡撤乡设镇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水长乡撤乡设镇的决议;5月中旬,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议案,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和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作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全县重点工作暨重点项目推进会的安排,常委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公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报请县委同意,7月中旬,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公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9月中旬,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施甸县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作出了关于批准施甸县2016年地方财政决算的决议。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越来越实,有效提升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四、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确保风清气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一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人次,其中决定任命27人次,决定免职5人次;任命26人次,免职7人次。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段光艳同志辞去施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德刚同志辞去施甸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本次大会备案。
在开展任免工作过程中,常委会始终做到贯彻县委意图坚定不移,坚持依法任免不走过场,强化任后监督不敢懈怠,在严格落实人选情况介绍、任前法律考试、任免票决、任职承诺四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宪法宣誓制度、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一年来,共组织任前法律考试47人次,公开进行宪法宣誓89人次,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23名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3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3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2017年依法履职情况报告。
五、确保代表履职尽责,强化人民当家作主
县人大代表是县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切实履行代表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代表的主体意识、履职意识,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多方式提升代表履职能力。采取组织代表培训、开展代表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调研、执法检查活动、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提升代表履职能力。9月上旬,常委会举办培训班,为新当选的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履职能力培训。11月30日组织48名县人大代表代表和村干部前往木老元乡学习群众工作法、扶贫攻坚经验,深受代表和基层干部好评。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调查、视察、执法检查160余人次,本次会议召开前,全体与会代表视察了保山工贸园区施甸装备制造产业园和保施高速路建设项目。为代表履职创造了条件,激发了广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热情。
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搭建代表履职平台。采取向上争取支持一点、县级筹一点、乡镇挤一点的方式,共投入资金60多万元,建设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室13个,解决了各乡镇人大代表活动没地方开展、群众找人大反映社情民意没地方去的问题。
三是多部门联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105件,通过采取政府集中交办、县人大常委会督办、有关职能部门主办、相关方面协办的方式加大办理力度,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并答复了代表,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参加各代表团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财政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已通过人大要情通报的方式印发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研究并抓好落实。
六、转变作风,提升素质,着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常委会党的建设为统领,协调推进党的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集体学习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党员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座谈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省市县委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都坚持在县委领导下开展,保证了县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都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二是抓实作风和纪律建设。始终秉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议事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外出报备、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正是由于县委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才得以更加有为、更加有效、更加有力;正是由于“一府两院”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争取人大支持,常委会的监督才得以形成高效、和谐、共进的良好氛围;正是由于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始终坚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常委会的工作才得以全面推进,取得较好的发展与进步。在此,我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常委会工作的各位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人大工作离县委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差距还很大。在新的一年我们将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共克时艰。
2018年的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2017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增强政治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人大工作,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展现人大工作新作为。
一、坚定不移贯彻县委各项工作部署,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确保与党委各项工作同心同向,把县委的工作部署转化为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和统一行动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打好精准脱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年。县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县委“以脱贫攻坚统揽‘七大战略’深入实施,以全域旅游引领‘四化’融合发展,以招商引资和投融资保持投资中高速增长,全力推进城市生态化、农业规模化、工业聚集化、旅游品牌化,全面从严加强党的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施甸跨越发展新局面”的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抓好落实,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确保与县委各项工作同心同向,把县委的工作部署转化为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和自觉行动,坚定不移的抓好贯彻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讲,加强对县委各项工作部署的宣传,为县委工作决策和施甸未来发展战略作好舆论引导,统一思想,积累民众力量,树立信心,形成合力,使党委工作部署转化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具体实践,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体意志和行动号角,营造出奋勇争先、苦干实干、跨越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履行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责,确保与县人民政府同力同步,合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共同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按照县委工作安排和分工,积极工作,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一是全力抓好高速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2018年12月30日前保施高速桥梁工程完工,隧道贯通,路面、交安、机电、绿化及附属工程完成80%以上。确保施链高速实现年内全线开工。支持实施好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完成河东河西棚户区改造。
二是全力支持县人民政府做好24个贫困村出列,2万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启动县城、仁和镇及由旺镇集镇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40公里供排水网改造提升;县一中、实验二中、二小、二幼,中医院迁建;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3000件“五小水利”工程,4000农村人口饮水提质增效;820套(户)棚户区改造,500户C、D级危房改造,回龙湖、饮马湖公园建设等各项惠民工程。确保2018年实现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目标如期完成,共同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之间的矛盾。
三是抓好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全力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当好扶贫专职书记,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党委的关系,找准定位,推动乡镇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协调共同挂钩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扶贫专干和县直单位的“挂包帮”工作,为乡镇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督促扶贫专职委员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全力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作用。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决破除天花板意识和二线意识,强化人大常委会责任担当,确保代表履职尽责
习近平总书记教导全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使命呼唤担当,跨越发展时不我待,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要求催促我们必须加紧脚步等不得、慢不得、松不得。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新征程,人大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多了、责任更重了,党和人民对人大发挥作用的期待也更高了。我们深刻认识到,人大工作不是“二线”,而是“一线”,有时还是“火线”;人大工作岗位既没有边缘化,更不是退休前的过渡,而是一支生力军,一支主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推动下,在各级党委、人大的共同努力下,县级人大工作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为此,必须从六个方面着力:
一是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增强政治定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必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重任在肩、舍我其谁的担当意识,脚踏实地,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勇于创新,依法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人大常委会再也不是二线部门,更不是避风港,人民代表更是国家社会的主人,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建设者,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真正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十九大精神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地生根,茁壮生发。
二是着力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党员干部要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把管党治党的螺丝拧得更紧,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举措抓得更细更实。人大常委会党员干部要加强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锻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察实情、听实话、督实事、求实效,使人大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贴近民生,更加顺应新时代。真正使人大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三是着力强化监督,维护监督权威。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的监督、代表国家的监督。2018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集体行使职权、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将事关改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能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重大事项和主要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积极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年内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件;审查和批准2017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2次;开展视察、调查6次;对2个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专题询问1次;审查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8年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备案审查。使人大监督更具实效,更体现代表人民监督、代表国家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是着力重大事项议决,促进决策部署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依法审查批准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本级决算,审查通过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从实际出发,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依法认真负责地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形成改进工作、共谋发展的合力。
五是着力规范任免,确保履职服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人选依法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一步规范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程序,规范法律知识测试,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促进任命人员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履职,为民服务。建立供职发言制度,进一步了解拟任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对岗位职责的认识、依法履职能力等综合素质,做到“知人、知面、知情”。
六是着力服务代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代表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代表法》,把党中央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发挥好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得民心、更有实效。进一步落实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拓展联系渠道,畅通社情民意,扩大人民民主参政,使决策更加接地气、合民意。做好代表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代表活动室、网络平台的作用,使人大代表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知心人。督促代表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支持选民和选举单位加强代表履职监督。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完善代表建议集中交办、督办、联办、评查制度,对提出优秀建议的先进个人、办理建议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新使命激励我们要有新担当,新担当才能创造新业绩。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戮力同心,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合力推动施甸跨越发展,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