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为拓展便民办税渠道、有效缓解办税大厅压力和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按照“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原则,2018年3月,施甸县国家税务局与云南省保山市交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协议,施甸县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工作正式开启。
代征工作开展三个多月以来,各项工作运行平稳,到6月中旬代征点共计征收600余辆摩托车车辆购置税20余万元。
委托代征摩托车车辆购置税业务,是施甸国税的又一“便民春风行动”,该举措拓宽了车辆购置税征管渠道,优化了我局现有的征管模式,省时又省力,真正把便民办税落到了实处,获得纳税人一致好评。同时,解决了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通过委托代征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大大方便了纳税人,为购买摩托车的车主提供了便利,真正发挥了便民的作用。实现委托代征以来,纳税人选购摩托车后即可办理申报缴税、登记落户服务,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和办事成本,避免纳税人多头跑、重复跑的现象。
二、委托代征工作有效解决了办税服务厅拥堵、排队等候问题,解了办税服务厅的征税业务的压力。委托代征工作开展以来,每月进入办税服务厅的人员有所减少,提高了其他业务的办事效率。
三、委托代征工作强化了全县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管,加大全县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收力度,有效解决摩托车车辆购置税跑税漏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