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为实施好广告战略,打造“水墨施甸、秘汤胜地”的旅游城市,传承红色文化,创建和谐施甸,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工作,严把广告审批关口,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施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广告法》《“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坚持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原则,以推动施甸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重点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违法广告行为,建立健全广告业诚信机制,不断净化全县广告市场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广告监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互联网、户外等重点媒介;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医疗、旅游、投资理财、收藏品、房地产、教育培训、互联网广告等重点行业。
整治重点:
(一)未经审批和审查的虚假违法广告
1.查处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2.查处未按县人民政府制定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随意粘贴发布设计和制作粗制滥造、内容虚假、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户外广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3.查处未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在道路沿线设置发布的违法户外广告。(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二)内容夸大不实的违法虚假广告
1.查处超出企业登记核准的登记事项,发布与登记事项不符或者超出登记事项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2.查处夸大产品的功效或者服务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3.查处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三)其它违法广告
1.查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按《广告法》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责任单位:县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查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3.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不能确保一键关闭的。(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4.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害广告(责任单位:县文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三、部门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围绕贯彻落实《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阐释解读,解疑释惑。组织新闻媒体持续深入做好《广告法》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媒体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指导监督媒体健全广告刊播管理制度,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挥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联合部署2018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对影响较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点案件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惩戒,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联合督查。有计划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专项行动及部署相关考评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和社会共治。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办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重点查处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县公安局。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违反行政管理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对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广告执法工作,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县住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发布设置许可证情况摸底、清理、整治、拆除违法广告,对涉及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文广局。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媒体,严格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督促指导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强化指导,提升刊播广告内容的艺术格调。清理查处违规媒体和广告,对广告条次违法率、时长违法率高的媒体单位加大查处问责力度。落实解决县级广播电视台播出广告有播无证问题的政策措施。及时核查处理群众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节目播放,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资讯、养生等节(栏)目、专版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查屡犯的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台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完善监测信息互通机制,对监测发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健全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惩戒和重大案件移交等制度。
(七)县工信局。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管理,大力整治网上虚假违法违规信息,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信息的网站平台,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对使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监控管理,情节严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县教育局。对教育培训广告的发布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违法教育培训广告的监测力度。针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职责责令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针对涉及教育培训内容的广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
(九)县农业局。对农药、兽药广告的发布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违法农药、兽药广告的监测力度。针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发布农药、兽药广告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职责责令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针对涉及农药、兽药内容的广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
(十)县卫计局。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开展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引导医疗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推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继续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在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同时,对重点问题进行抽查。依法审核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继续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电视类健康科普栏目的管理与监测。
(十一)县人民银行。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性,加强金融广告监测工作,鉴别监管范围内金融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金融广告线索分析、研判、甄别和案件核查工作,共同研究解决金融领域广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原则,加强对金融广告行为和金融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管理;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持续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广告的基本知识、非法金融广告的识别方法和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等,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
(十二)县金融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从事非法银行业金融活动的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发布金融广告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职责责令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会同省金融办结合网贷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针对涉及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
四、建立机制
(一)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宣传、公安、卫生、文广、工信等为联席单位,主要职责:一是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不同时期的治理重点,对查处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予以认定、解决;二是通报各部门转办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监测检查发现、立案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情况,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要进行专门通报;三是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
(二)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媒体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广告发布责任制,对未经审查或者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药品等广告,不得发布;对不具备相应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不得发布。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的渎职行为予以处理。并报党委宣传部门、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一是联合公告。对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医药管理、监察、纠风等部门联合公告。二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广告市场监管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广告监管公告”,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等。
(四)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一是建立违法广告量化跟踪及处理制度。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二是对严重违反宣传纪律,发布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虚假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9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清理、整治。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9月16日—9月30日)。以属地监管为主导,强化广告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责权明晰的监管及长效管理制度,并通过日常监管措施,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结合职责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于2018年6月30日,报送阶段性的工作小结及《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及《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联系人:杨丽华,联系电话:0875-8127200 邮箱:sdxgsjhm@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决定成立施甸县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闪耀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光申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忠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何林山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邱嗣义 县公安局副政委
苏 彬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永庆 县交通局副局长
田振国 县工信局副局长
段明聪 县文广局副局长
黄其颜 县卫计局副局长
杨永富 县教育局副局长
赵齐强 县农业局副局长
段仕鹏 县人行
马子华 县金融办
张毓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丽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商广股负责人
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毓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丽华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广泛宣传整治目的、意义,新闻媒体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强大舆论氛围,推动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执法人员要深入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各广告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履职,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整治与疏导相结合,确保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部门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一基础工作,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从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五)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